和平共处原则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内容是: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

1、互相尊重主权及领土完整原则:指各国应相互尊重国家固有的对内最高统治权和对外独立权,互相尊重国家的领土主权,不损害它国领土的完整性。 2、互不侵犯原则:各国在相互交往中不得以任何借口进行侵略,不得以违反国际法的任何形式使用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胁,侵犯他国的主权与领土完整;不得以战争作为解决国际争端的手段。

3、互不干涉内政原则:是指国家间在相互关系中不应为实现本国利益而通过政治、军事、经济、文化等手段干预他国主权范围内的事务。 4、平等互利原则:是指各国应当彼此尊重,在法律上享有平等地位,不以损害他国利益的方法谋求任何特权和攫取本国的片面利益。

5、和平共处原则:是指各国应和平地同时存在,和平地交往。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提出的背景和意义?

1、背景:与苏联关系恶化,与美国尚未建交,急需周边国家支持。

中印两国在近代都遭受到列强的侵略,国家主权、领土主权被肆意践踏;国家独立后面临巩固新政权、恢复和发展经济的重要任务。

2、过程:1953年底,中国政府同印度就两国在西藏地区的关系问题进行谈判。12月31日,在同印度政府代表团谈话时,周恩来首次提出按照“互相尊重领土主权、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惠、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作为处理两国关系的原则。

1954年,周恩来又先后访问印度和缅甸,并与时任印度总理尼赫鲁、时任缅甸总理吴努分别发表“联合声明”,双方一致同意以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作为指导中印、中缅两国关系的基本原则。

3、内容: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

4、作用:巩固了国际地位,得到了国际支持,成为了国际外交准则。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意义是:

1、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是超越社会制度和意识形态发展国家关系的基本原则,已为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所接受。

2、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作为一个开放包容的国际法原则,集中体现了主权、正义、民主、法治的价值观。

3、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已经成为国际关系基本准则和国际法基本原则。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精辟体现了新型国际关系的本质特征,是一个相互联系、相辅相成、不可分割的统一体,适用于各种社会制度、发展水平、体量规模国家之间的关系。

4、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有力维护了广大发展中国家权益。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精髓,就是所有国家主权一律平等,反对任何国家垄断国际事务。

5、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为推动建立更加公正合理的国际政治经济秩序发挥了积极作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摒弃了弱肉强食的丛林法则,壮大了反帝反殖力量,加速了殖民体系崩溃瓦解。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1、互尊重国家固有的对内最高统治权和对外独立权,互相尊重国家的领土主权,不损害它国领土的完整性。

2、互不侵犯原则:各国在相互交往中不得以任何借口进行侵略,不得以违反国际法的任何形式使用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胁,侵犯他国的主权与领土完整;不得以战争作为解决国际争端的手段。

3、互不干涉内政原则:是指国家间在相互关系中不应为实现本国利益而通过政治、军事、经济、文化等手段干预他国主权范围内的事务。

4、平等互利原则:是指各国应当彼此尊重,在法律上享有平等地位,不以损害他国利益的方法谋求任何特权和攫取本国的片面利益。

5、和平共处原则:是指各国应和平地同时存在,和平地交往。

和平共处5项原则?

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

1953年中国携手运动和什么共同倡导了和平共处5项原则?

1953年12月31日周恩来总理在接见印度政府代表团时,首次完整地提出了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即:互相尊重领土主权(在亚非会议上改为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惠(在中印、中缅联合声明中改为平等互利)和和平共处,得到了印方的赞同,并写入了1954年4月29日签订的《关于中国西藏地方和印度之间的通商和交通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