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飞袁崇焕都是军事将领,为什么一个流芳千古,一个却饱受争议?

岳飞是纯碎忠于朝廷和民族的,鞠躬尽碎,死而后己当然流芳千古!袁崇焕是有卖国嫌疑的,杀满人最忌的毛总兵,还里外通吃被崇祯知道而杀的!虽然不像吴三桂那样投敌。杀了也活该谁叫你做人做事不干净!

岳衡是岳飞的什么人?

三侠五义里的岳衡和岳飞没有关系。

《三侠五义》是清朝嘉庆年间石玉昆所创的古典长篇侠义公案小说。小说叙写北宋仁宗年间,包拯在众位侠义之士帮助下,审奇案、平冤狱以及众侠义除暴安良、行侠仗义的故事。岳衡作为小说中的人物,作者并没有明确交代其生卒时间,但按小说的设定,他是北宋仁宗时期人,就要生活在1022―1063年。

岳飞,出生于1103,字鹏举,宋相州汤阴(今河南安阳汤阴县)人,卒于1142年。岳飞出生在北宋末年宋徽宗时,他的主要抗金活动则发生在南宋高宗时期,因此史学界都把岳飞看作南宋人。

综上所述,《三侠五义》里的岳衡是作者虚构的北宋中期的人物,而岳飞则是北宋末到南宋初的真实的历史人物,两者没有丝毫的关系。

寇准和包拯是一个朝代吗?

寇准和包拯都是北宋的官员,不过寇准主要在北宋真宗时期,而包拯则主要的在宋仁宗时期

寇准,挽救北宋王朝的名相

宋真宗赵恒是北宋的第三个皇帝,他在位期间,北宋逐渐结束了宋太祖和宋太宗时期的开拓进取,成为了一个守成的皇帝。而他在位期间,辽国在经历了辽太宗耶律德光南侵攻占开封,灭亡后晋之后,顶住了宋太宗时期的两次北伐战争的进攻,保住了燕云十六州的大部分地区。

而在萧绰也就是著名的萧太后统治辽国期间,辽国开始了大规模的南侵,辽国萧太后和皇帝耶律隆绪御驾亲征,大军直抵北宋都城开封以北的澶州,已经与北宋都城隔河相望。

太平天子出身的赵恒显然被这种情况吓懵了,而很多朝臣中也建议迁都南逃,有的建议迁都南京,有的建议迁都成都,然而身为宰相的寇准则建议北上澶州御驾亲征。

宋真宗最后在寇准的强力建议(逼迫)下,御驾澶州,结果澶州军民欢欣鼓舞,士气大振,辽军则已经是强弩之末,而且辽军元帅萧挞凛还在战斗中被宋军床子弩射死,至此辽宋在澶州城下对峙,而与此同时,宋军勤王部队从各地赶来,形势对辽国愈加不力,在这样的情况下,最终辽宋之间达成和议,签订《澶渊之盟》宋辽之间实现了百年的和平。

而这次生死攸关的角逐中,寇准居功至伟,也因此名垂青史

寇准此后在北宋政坛仍然扮演重要地位,不过宋真宗死后,宋仁宗年幼,刘太后秉政,由于政治斗争,寇准被逐出核心权力圈,死在外地。

包拯,宋仁宗时期的名臣

包拯的名臣政治生涯,主要在宋仁宗时期

刘太后死后,宋仁宗赵祯掌握了大权,由于宋仁宗待人宽厚,也成就了很多名臣,其中就包括包拯

比较著名的的,善于进谏和公开批评他人的包拯,经常是不分场合的就开炮批评他人,一次保证直接在觐见皇帝的时候,批评皇帝,口无遮拦甚至将口水都喷到了宋仁宗的脸上,在君权至上的年代,一般的皇帝早就急了,可是赵祯同志没有发脾气,仍然听着包拯同志喷完才离开。

与戏剧和演义中的大公无私的断案形象不同的是,包拯虽然担任过开封府,但是在其他职位上的时间更多,比如监察御史,包拯不惧权贵,不喜阿谀奉承,因此他在担任御史期间,对于权贵不法事件,能够大胆的揭发,这可能就是后世的包青天形象的主要来源。

包拯的最高的职位是枢密院副使,相当于国防部副部长,并没有能够成为宰相。

包青天、杨家将、岳飞、梁山好汉分别是什么时期的?

包青天和杨家将,梁山好汉是属于北宋,岳飞是南宋的,但两宋之间并无区别,南宋就是北宋的继承。

包拯(999年5月28日-1062年7月3日),字希仁,庐州合肥(今安徽合肥肥东)人,北宋名臣,以清廉公正闻名于世。仁宗天圣五年(1027年),包拯登进士第。累迁监察御史,建议练兵选将、充实边备。历任三司户部判官,京东、陕西、河北路转运使。入朝担任三司户部副使,请求朝廷准许解盐通商买卖。改知谏院,多次论劾权幸大臣。授龙图阁直学士、河北都转运使,移知瀛、扬诸州,再召入朝,历权知开封府、权御史中丞、三司使等职。嘉祐六年(1061年),任枢密副使。曾任天章阁待制,人称“包待制”,后为龙图阁直学士,故后人亦称“包龙图”,卒赠礼部尚书,谥孝肃。有《包孝肃公奏议》传世。

除了“莫须有”,朝廷给岳飞还编织了什么罪名?为何他非死不可

~~“莫须有”,以讹传讹的千古流言~~

九百多年来,无论是某派研究还是坊间流传,民族英雄岳飞冤案很多人都相信“莫须有”这回事,是巨贼秦桧以此为名杀害的,

通过深入了解和研究,“莫须有”其实根本就不存在,属于以讹传讹的流言,这个本身就荒诞不经跑偏了的话题是如何出来的呢?

“岳飞之狱,王(蕲王韩世忠)不平,以问桧,桧曰:‘飞子云与张宪书虽不明,其事体莫须有。’

王艴然变色曰:相公,莫须有三字,何以服天下?

时举朝惮桧权力,皆附离为自全计,独王于班列一揖之外,不复与亲。”

~~《韩忠武王世忠中兴佐命定国元勋之碑》

~~《江苏金石志–韩蕲王碑》

这就是韩世忠元勋碑和蕲王生平碑之上的刻文,但是这段文字的始作俑者却是熊克,

熊克的《中兴小记卷二九》–高宗绍兴十二年十二月癸巳条下云:

“先是,狱之成也,太傅韩世忠尝以问秦桧,桧曰:‘飞子云与张宪书虽不明,其事体莫须有。’世忠曰:‘相公言莫须有,此三字何以使人甘心!’固争之,桧不听。此据《野史》。”

喔呵,请注意熊克最后一句重要说明,原来熊克也是在一本无名氏搞出来的《野史》上照抄的,

请注意条文上的时间:绍兴十二年十二月,也就是岳飞被害后才一年,韩世忠此时不可能树碑立传,还活的好好的。

这也是“莫须有”在史籍上最早的记录。

《宋史~岳飞传》也不加考辩采用了这个说法:“狱之将上,韩世忠不平,诣桧诘其实,桧曰:‘飞子云与张宪书虽不明,其事体莫须有。’世忠曰:莫须有三字,何以服天下。”

甚至是李心传的《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四三绍兴十二年十二月癸巳条也说:“初,狱之成也,太傅、醴泉观使韩世忠不能平,以问秦桧,桧曰:‘飞子云与张宪书虽不明,其事体莫须有。’世忠怫然曰:‘相公!莫须有三字何以服天下乎”,

由此看来似乎是“莫须有”要板上钉钉确实存在了。

然而吕中的《皇朝中兴大事记》记载却跟上边大相径庭:

“先是,狱之成也,太傅韩世忠尝以问桧,桧曰:‘飞子云与张宪书不明,其事体必须有。’

世忠曰:‘相公言必须有,此三字何以使人甘心!’固争之,桧不听。”

此处的“莫须有”却是“必须有”。—《皇朝中兴纪事本末卷~五八》

徐自明《宋宰辅编年录》卷一六《高宗绍兴十一年八月》条云:“有辅者投书于秦桧,言飞反状已明,桧以书付狱,即致飞于死。既而,弹若朴、彦猷,并罢,先是,狱之成也,太傅韩世忠尝以问桧,桧曰:‘飞子云与张宪书不明,其事体必须有。’世忠曰:‘相公言必须有,此三字何以使人甘心!’固争之,桧不听。”

徐自明生活在宁宗时期,他也说“必须有”,很显然跟的是吕中的风。

岳飞之孙岳珂对此进行了严密详实的考证,通过对大量史料的考证分析,他认为秦桧以“莫须有”的罪名杀害岳飞的说法,最初是无名作者在《野史》一书中编造出来的,并非历史事实,始作俑者熊克对此本来就有说明。

然而许多后人由于缺乏考证,反复辗转抄录,一味承袭不实的传闻,遂使“莫须有”成为秦桧加害岳飞的无理之理,野史成了正史,能够证实岳珂考证不误的还是李心传,

老李生活的年代距岳飞、韩世忠死的时间有八九十年,他所做《建炎以来系年要录》是编辑朝野诸书的集成,李心传自己也不是一味的人云亦云,也注明他是参阅了吕中的《皇朝大事记》的,李心传在有关“莫须有”记载的正文下,自注查阅过以下几种官方资料来说明“莫须有”是子虚乌有:

1《王俊首状大理寺案款》,不获“莫须有”一事。

2《刑部大理寺状》也不载其事。

3王明清《挥麈录余话》,记载“明清壬子岁仕宁国,得王俊所首岳侯状于其家。次年,明清入朝,始得诏狱全案观之。”也不见有关“莫须有”的事情。

4归根结底只有熊克、吕中在《大事记》记载了“莫须有”史料,但这两人也在副条中说明,他们的史料也是抄录他人,不是原创的。

5徐梦莘的《三朝北盟会编》卷二百零七《绍兴十一年十二月二十九癸巳》记载岳飞死于大理寺狱中,诛岳飞、张宪事下,也不见有关秦桧口出“莫须有”之说。

更加让人信服的是,南宋史学大家李焘(研究宋史必然要涉及李焘的书著),在他所著述的众多宋史书籍中,也不见一条有关秦桧制造“莫须有”的史料,大量事实说明“莫须有”此事根本就不存在,岳飞被害是秦桧矫诏编造的“罪名”杀害的无疑。

在南宋中兴四大将中,韩世忠的“怪毛病”是最多的:“世忠既贵,与将吏骑马出郊,喜坐于浅草间。世忠语急而声厉,每言则吐舌,或谓是蛇精”。

“蕲王每召军佐饮,巨觥无算,不设果肴。王权一日窃怀一萝卜,蕲王见之大怒曰:“小子如此口馋!”俾趋前以手按额,痛不可忍,随成肿痕。既乃复与之饮”。

“韩世忠轻薄儒士,常目之为“子曰”。主上闻之,因登对,问曰:“闻卿呼文士为‘子曰’,是否?”世忠应曰:“臣今已改。”上喜,以为其能崇儒,乃曰:“今呼为‘萌儿’矣”。

这样一个粗陋不堪的匹夫,高宗赵老九也是一笑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