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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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第十二条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实施后,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科学技术发展、相关食品安全标准制定和跟踪评价结果等情况,组织卫生监督机构对标准复审,确定其继续有效、修订或废止。复审周期原则上不超过五年。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由哪些部门负责?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食品药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公布安全食品法。国务院标准化行政部门提供国家标准编号。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划和计划,卫生部采取招标,委托等形式,择优选择具备相应技术能力的单位承担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起草工作。

安全休闲食品的标准?

食品安全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证食品安全。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的食品安全负责,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承担社会责任。因此,食品安全标准是强制执行的标准。

食品保鲜评判标准?

卫生部发布GB7718-2011《预包装食品标签标准》,国家食品主管部门对一些食品的保质期作出了以下规定:   1、酒类:瓶装普通熟啤酒保质期为2个月,特制啤酒4个月;瓶装葡萄果露酒为半年。    2、饮料类:果汁汽水、果味汽水、可乐汽水,玻璃瓶装保质期为3个月,罐装6个月;果汁玻璃瓶装6个月。   3、罐头类:鱼肉禽类罐装、玻璃瓶装保质期2年;果蔬菜类罐装、玻璃瓶装为15个月;油炸干果、番茄酱、铁罐装、玻璃瓶装保质期为1年;马口铁罐装奶粉为1年,玻璃瓶装9个月,500克塑料袋装4个月。   4、食糖类:饼干马口铁桶装3个月,塑料袋装为2个月,散装为1个月;巧克力、夹心巧克力保质期为3个月,纯巧克力6个月,散装的1个月;调味品类酱油和食用醋为6个月。

执行标准GB SB什么意思?

食品执行标准:GB是国家标准,SB是商业行业标准。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证食品安全。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的食品安全负责,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承担社会责任。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由卫生部负责制定。

食品中甲醛含量的国家标准多少?

     卫生部公布新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甲醛不得作为添加剂   中国卫生部13日公布4项新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其中《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删除了甲醛以及面粉增白剂过**苯甲酰等,意味着这些化学品将不得作为食品添加剂使用。   新公布的《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包括了食品添加剂、食品用香料等2300多个品种,涉及16大类食品。与以往标准相比,进一步提高了标准的科学性和实用性。其中,删除了不再使用的、没有生产工艺必要性的食品添加剂和加工助剂,如过**苯甲酰、过**钙、甲醛等品种;明确规定了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原则,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得掩盖食品腐败变质、不得掩盖食品本身或者加工过程中的质量缺陷,不得以掺杂、掺假、伪造为目的而使用等。同时公布的《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则要求所有食品添加剂必须在食品标签上明显标注,以进一步保证消费者知情权。   新公布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还包括《食品中真菌毒素**》、《蜂蜜》等。卫生部已对这些新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宣传培训进行部署,要求各地进一步普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相关知识,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法律责任意识,主动依法、依标准组织生产经营活动。

2018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有多少条?

2018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有四十二条  第一条为规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应当以保障公众健康为宗旨,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为依据,做到科学合理、公开透明、安全可靠。
  第三条卫生部负责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
  卫生部组织成立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评委员会),负责审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草案,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工作提供咨询意见。审评委员会设专业分委员会和秘书处。
  第四条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包括规划、计划、立项、起草、审查、批准、发布以及修改与复审等。
  第五条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二章规划、计划和立项
  第六条卫生部会同国务院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以及国务院商务、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划及其实施计划。
  第七条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划及其实施计划应当明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近期发展目标、实施方案和保障措施等。
  第八条卫生部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划及其实施计划和食品安全工作需要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
  第九条各有关部门认为本部门负责监管的领域需要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应当在每年编制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前,向卫生部提出立项建议。立项建议应当包括要解决的重要问题、立项的背景和理由、现有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依据、标准候选起草单位,并将立项建议按照优先顺序进行排序。
  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都可以提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立项建议。
  第十条建议立项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法》第二十条规定。
  第十一条审评委员会根据食品安全标准工作需求,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立项建议进行研究,向卫生部提出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的咨询意见。
  第十二条卫生部在公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划、实施计划及制(修)订计划前,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第十三条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在执行过程中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
  根据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和食品安全监管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可以紧急增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
  第三章起草
  第十四条卫生部采取招标、委托等形式,择优选择具备相应技术能力的单位承担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起草工作。
  第十五条提倡由研究机构、教育机构、学术团体、行业协会等单位组成标准起草协作组共同起草标准。
  第十六条承担标准起草工作的单位应当与卫生部食品安全主管司局签订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委托协议书。
  第十七条起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应当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结果为主要依据,充分考虑我国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客观实际的需要,参照相关的国际标准和国际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
  第十八条标准起草单位和起草负责人在起草过程中,应当深入调查研究,保证标准起草工作的科学性、真实性。标准起草完成后,应当书面征求标准使用单位、科研院校、行业和企业、消费者、专家、监管部门等各方面意见。征求意见时,应当提供标准编制说明。
  第十九条起草单位应当在委托协议书规定的时限内完成起草和征求意见工作,并将送审材料及时报送审评委员会秘书处(以下简称秘书处)。
  第四章审查
  第二十条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草案按照以下程序审查:
  秘书处初步审查;
  审评委员会专业分委员会会议审查;
  审评委员会主任会议审议。
  第二十一条秘书处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草案进行初步审查的内容,应当包括完整性、规范性、与委托协议书的一致性。
  第二十二条经秘书处初步审查通过的标准,在卫生部网站上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的期限一般为两个月。
  第二十三条秘书处将收集到的反馈意见送交起草单位,起草单位应当对反馈意见进行研究,并对标准送审稿进行完善,对不予采纳的意见应当说明理由。
  第二十四条专业分委员会负责对标准科学性、实用性审查。审查标准时,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委员出席。审查采取协商一致的方式。在无法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应当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进行表决。参会委员四分之三以上(含四分之三)同意的,标准通过审查。
  专业分委员会应当编写会议纪要,记录讨论过程、重大分歧意见及处理情况。
  未通过审查的标准,专业分委员会应当向标准起草单位出具书面文件,说明未予通过的理由并提出修改意见。标准起草单位修改后,再次送审。
  审查原则通过但需要修改的标准,由秘书处根据审查意见进行修改;专业分委员会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对修改后的标准再次进行会审或者函审。
  第二十五条专业分委员会审查通过的标准,由专业分委员会主任委员签署审查意见后,提交审评委员会主任会议审议。
  第二十六条审评委员会主任会议审议通过的标准草案,应当经审评委员会技术总师签署审议意见。
  审议未通过的标准,审评委员会应当出具书面意见,说明未予通过的理由。
  审议决定修改后再审的,秘书处应当根据审评委员会提出的修改意见组织标准起草单位进行修改后,再次送审。
  第二十七条标准审议通过后,标准起草单位应当在秘书处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报批需要的全部材料。
  第二十八条秘书处对报批材料进行复核后,报送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
  第二十九条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应当按照专业分委员会审查意见和审评委员会主任会议审议意见,对标准报批材料的内容和格式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并反馈秘书处。
  审核通过的标准由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报送卫生部。
  第三十条遇有特殊情况,卫生部可调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的期限,并可直接由专业分委员会会议、审评委员会主任会议共同审查。
  第三十一条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草案按照规定履行向世界贸易组织(WTO)的通报程序。
  第五章批准和发布
  第三十二条审查通过的标准,以卫生部公告的形式发布。
  第三十三条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自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在卫生部网站上公布,供公众免费查阅。
  第三十四条卫生部负责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解释工作。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解释以卫生部发文形式公布,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章修改和复审
  第三十五条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公布后,个别内容需作调整时,以卫生部公告的形式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修改单。
  第三十六条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实施后,审评委员会应当适时进行复审,提出继续有效、修订或者废止的建议。对需要修订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应当及时纳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修订立项计划。
  第三十七条卫生部应当组织审评委员会、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和相关单位对标准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评价。
  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以对标准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安排,并按照国家有关财经制度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管理。
  第三十九条发布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属于科技成果,并作为标准主要起草人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依据。
  第四十条食品中农药、兽药残留标准制(修)订工作应当根据卫生部、农业部有关规定执行。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编号工作应当根据卫生部和国家标准委的协商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一条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修)订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十二条本办法自2010年12月1日起施行。

国家食品标准号,有效期?

三年。产品标准编号没有保质期,保质期一般都是指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等产品。产品标准编号一般都是由标准类别,标准序号,编制年号构成。例如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等类别。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生效后有效期是三年,到期后需要延续。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发布后一般没有固定有效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