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

今天鱼百科给各位分享2019厦门民宿管理办法的知识,其中也会对厦门市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福建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我们开始吧!

厦门市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

厦门市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

厦门市人民**印发《关于加强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强化村庄规划引领,按照“先规划、后审批、再建设”的原则,审批农村村民住宅,并且分区管控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厦门市资源规划局相关负责人指出,厦门人多地少,土地资源相对匮乏,但同安区、翔安区的宅基地需求较大,宅基地供求矛盾突出。  一、分类管控,划定禁建区、限建区和适建区  此次《意见》的一大亮点,就是在农村村民住宅建设中,实行建设区域分类管控制度。《意见》指出,将依据《厦门市村庄空间布局规划》,划定禁建区、限建区和适建区,实行区域分类管控、分类审批。  禁建区,顾名思义即不允许进行任何村民住宅建设,即便是未开发的建设用地也不例外。根据《意见》,禁建区内不再审批新建农村村民住宅,不过禁建区内经鉴定属于D级危房,对列入近期拆迁计划的,或位于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内的虽未列入近期拆迁计划但属于权属清晰的,可实行提前安置;未列入近期拆迁计划且权属清晰的,对除了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以外的其他区域可实行翻改建,由区**严格限定翻改建条件和程序。需整村搬迁的,按照搬迁改造规划实施安置。禁建区内符合“一户一宅”的,可由区**通过提前安置或保障性住房等方式合理解决村民住房需求。  限建区则指依据《厦门市村庄空间布局规划》划入限建的村庄范围。据了解,限建区内不再审批新增建设用地用于农村村民住宅建设,但允许利用旧宅基地翻改建和盘活利用存量土地,或通过建设公寓式村民住宅小区保障村民住房需求。无房户、住房困难户若符合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的,可通过申请保障性住房等方式解决住房需求。  而在适建区内的村庄,则可以申请新建农村村民住宅和旧房翻改建。  值得一提的是,禁建区、限建区和适建区根据实际情况,有可能进行科学动态的调整。《意见》要求,各区**应定期对村庄空间布局规划实施进行评估,并适时提出调整意见和建议,提交市**研究。  二、保障需求,五种方式保障村民住房需求  既然实现分区管控,划定了禁建区、限建区和适建区,势必将影响到一部分农村村民的住房需求。为此,《意见》提出了5种方式,以保障村民的合法需求。  一是公寓式村民住宅小区。限建区、适建区内城镇化水平较高、宅基地供需矛盾较为突出的镇**(街道办)或村(居)委会牵头组织集中村民承包地,组织村民使用集体土地按照“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分配、统一管理”的方式建造中高层村民住宅小区。对于承包地被集中的村民,村(居)委会应按征地补偿标准给予补偿。  据悉,公寓式村民住宅的分配参照宅基地审批方式,根据实际的户型及面积统一组合分配,每个家庭户合计享受建筑面积不超过270平方米。  二是保障性住房。按照厦门市保障性住房的有关规定,符合申请条件的农村村民可以申请保障性租赁房或保障性商品房。享受保障性住房的村民不得再申请宅基地,但仍享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其他权利。  村民可申请的保障性住房有保障性租赁房、保障性商品房两种,可根据自身不同条件比照相关规定,进行申请。  三、提前安置房。为解决村(居)民住房困难问题,各区可根据本区实际在禁建区、限建区实行提前安置。经批准提前安置的申请户应自行拆除危房并将原不动产权证书交由资源规划部门注销,宅基地交由镇**(街道办)收回,所收回土地可用于临时绿化美化或临时公共设施建设。  需要提醒的是,提前安置房参照拆迁安置房产权性质及模式办理不动产登记,所在自然村完成整村征地拆迁或取得房源8年后方可上市交易。已享受提前安置政策的村民不再列入拆迁安置范围,不得再申请宅基地,但可以继续享有其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权利。  四、集中联建住宅。为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避免村民建房见缝插针、杂乱无章的情况,适建区内新增集中成片农村住宅,由镇**(街道办)或村(居)委会组织村民使用集体土地,按照“统一规划、统一配套、统一分配”的模式集中联合建设住宅。对于承包地被村(居)委会集中使用的村民,村(居)委会应按征地补偿标准给予补偿。  五是独立建房、翻改建。独立建房、翻改建指按照传统模式利用宅基地独栋独户建设农村村民住宅。村民新申请宅基地的,必须符合“一户一宅”等申请条件。同时,新建农村村民住宅应符合本市相关规划要求,包括设置坡屋顶、建筑外立面同步装修、严禁以任何方式变相增加层高等。  三、退出的旧宅基地,可有偿用于村民住宅建设  《意见》还完善旧宅基地的收回与处置方式,明确无偿退出、有偿退出和有偿转让等多种宅基地退出方式。  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退出的旧宅基地,可有偿提供给村民用于村民住宅建设。岛外的休闲农业示范点,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出租、合作等方式盘活利用空闲农房及宅基地,按照规划要求和用地标准,改造建设民宿体验、餐饮服务、养老、农产品展销等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服务设施,以及公共配套服务设施。

在小区内开一家民宿需要注意哪些法律问题?

关于民宿问题,现在没有正式的法规规范,所以很多人就在钻这个空子,相信只要法规制定好,这种现象就会很好的得以解决。
试行法规
《厦门市思明区关于厦门市民宿管理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试行)》

1:下列情形不得用于开办民宿:
01:住宅小区(含商品房、安置房);
02:已纳入土地房屋,征收范围的;
03:其它依规定,不适合经营民宿的。
2:民宿经营规模,单栋房屋客房数不超过14间,建筑层数不超过4层,且建筑面积不超过800平方米。
参考意见
市工商局
1:民宿房只能开设在商用住房内,小区住宅如需要从事商业活动,首先需要改变房屋性质,需到规划局和房管局申请“住改非”;
2:之后征求其他业主们的签字同意后,才能申请办理营业执照,接下来还需办理特种行业许可证。
市房管局
1:小区居民楼,不允许开办民宿或家庭旅馆;
2:一经发现房管局将联合工商、公安等部门共同执法,对非法民宿进行整治,杜绝安全隐患。
市公安局
1:民宿开办在小区是不允许的;
2:如要从事商业用途,需先“房改非”,改变规划性质,再到消防局申报消防建审和房屋安全鉴定;
3:然后再到所在地的派出所审报,由公安分局审批。
注意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之规定,希望出租房屋的房东、租赁户尽快将租房协议、承租人的信息到公安机关登记备案;
2:希望各位业主保持理性态度,杜绝采用过激行为如:堵锁眼、乱倒垃圾、跟踪尾随等行为,来解决此事,否则公安机关将依法处理肇事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