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鱼百科给各位分享实验室分级分类办法的知识,其中也会对化学实验室实验室分类及分级标准?(化学实验室种类)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我们开始吧!
化学实验室实验室分类及分级标准?
化学实验室的建设分类:实验室一般会按照生物学、物理学、无机化学油价化学来进行分类。但是每一个类型的实验室也会有很多细分用途以及规模,各不相同却同时存在着自己的特点。比如高校内的教学类实验室、按照学科专业分类。大部分的实验室设计的基本原则是相似的,具有共性;但是不同的科研机构对于实验室的通风,给排水、送排风、电控以及洁净程度,都有着不同的要求,分类具体确定要求的高低。按照很多企业单位的科技研发楼基本是由几大部分组成:化学分类基本实验室、洁净实验室、仪器分析实验室、实验结果分析办公室、辅助实验室等部门组成。
生化实验室等级如何划分?
生物安全实验室划分的四个等级洁净实验室分为普通洁净实验室与生物安全实验室。普通洁净实验室中进行的实验不具有传染性,但要求环境对实验本身不造成不良影响,因此实验室内不设防护设施,而洁净度必须达到实验要求。生物安全实验室是具有一级防护设施的,可实现二级防护的生物实验室。凡进行微生物学、生物医学、功能实验及基因重组等领域的科学实验均需要生物安全实验室。生物安全实验室的核心是安全,依据生物学危险程度划为P1、P2、P3、P4四个等级。P1实验室适用于非常熟悉的病源,该病源不会经常引发健康**疾病,对实验人员和环境潜在危险小。在实验中门应关闭,按普通微生物实验进行操作;P2实验室适用于对人和环境有中度潜在危险的病源。限制进入实验区域,可能发生气溶胶的实验应在Ⅱ级生物安全柜中进行,同时应备有高压灭菌器;P3实验室应用于临床、诊断、教学、或者生产设施,在该级别中开展有关内源性和外源性病源的工作,若暴露而吸入该病源会引发严重的可能致死的疾病。实验室设双重门或气闸室和外部隔离的实验区域,非本处工作人员禁止入内,实验室内全负压,使用Ⅱ级生物安全柜进行实验,以高效过滤器把室内空气过滤后排到室外;P4实验室比P3实验室要求更严,有些危险的外源性病源,具备因气溶胶传播而致实验室感染和导致生命危险疾病的高度个体风险,有关工作应在P4实验室中进行。采用独立的建筑物内隔离区和外部隔断的构造,室内保持负压,使用Ⅲ级生物安全柜进行实验,设置空气隔断装置,淋浴室,操作工作人员应穿防护服,非本处工作人员禁止入内。生物安全实验室设计上的核心是动态隔离,排风措施是重点,强调就地消毒,重视洁污分流,防止意外扩散,需要适度洁净。
国内实验室用水分级正确的是?
实验室纯水按照GB6682-2008水标准进行分类,可以分成3个等级:
(1)**水标准:电阻率0.2 MΩ.cm @ 25℃。主要用途:化学分析实验等。
(2)二级水标准:电阻率≥1MΩ.cm @25℃。主要用途:无机痕量分析等实验,如**吸收光谱分析等。
(3)一级水标准:电阻率≥18 .25MΩ.cm@25℃。主要用途:例如高效液相色谱分析以及其它颗粒有要求的实验等。
一二级防护用品?
分级防护:在实施标准预防的基础上,采取接触隔离、飞沫隔离和空气隔离等措施。(1)一级防护:普通门诊、病房,在从事一般性诊疗活动时要求采取一级防护,穿戴一次性工作帽、医用外科口罩和工作服,接触体液或血液时戴一次性乳胶手套。(2)二级防护:发热门诊从事诊疗活动时要求采取二级防护,穿戴一次性工作帽、护目镜或防护面屏、医用防护口罩(N95)、防护服或一次性防渗透隔离衣和一次性乳胶手套,必要时穿一次性鞋套。(3)**防护:二级防护的前提下,发热门诊隔离区、隔离病房及相关实验室采取**防护,穿戴一次性工作帽、护目镜或防护面屏、医用防护口罩(N95)、防护服、一次性乳胶手套和一次性鞋套。
生物安全应急体系及应急事件分级?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提高我校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处置能力,最大程度的预防和减少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及其造成的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应急预案》、《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第二条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指病原微生物感染性材料在实验室操作、运送、储存等活动中,因违反操作规程或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意外丢失等造**员感染或暴露、感染性材料向实验室外扩散的事件。第二章 处置原则
第三条 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原则为:1.以人为本,以防为主。2.统一指挥,分级管理。3.各负其责,协同作战。4.主动监测,反应迅速。5.依法处理,措施果断。6.降低影响,减少损失。第三章 组织机构第四条 学校成立生物安全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组 长:分管校领导;副组长:学校办公室、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保卫处、相关学院主要负责人;成 员:学校办公室、宣传部、人力资源部、学生处、研究生院、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公共事务管理处、保卫处、工会、团委、医院、后勤集团负责人及相关学院分管院领导。第五条 相关学院成立相应的生物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小组。组 长:院长、书记;常务副组长:分管实验副院长、分管安全副院长;副组长:学院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成 员:实验室主任、办公室主任、实验秘书。
第六条 学校生物安全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负责制定实验室生物安全应急事件处置预案和人员培训、应急演练、检查督导方案;
2.应急事件突发时,负责启动实验室生物安全应急事件预案并指挥、协调应急事件的处置。
第七条 学院生物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小组主要职责:
1.每学期至少召开1次工作小组全体成员会议,安排落实各项工作,定期检查监督各实验室生物安全,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突发事件发生时,在领导小组的指挥下实施全面的应急工作。
第四章 生物安全事件分级
第八条 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划分为**:Ⅰ级(重大)、Ⅱ级(较大)和Ⅲ级(一般)。
第九条 重大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Ⅰ级),主要包括:
1.实验室工作人员被确诊为所从事的一类病原微生物感染(按照卫生部《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分类,下同),或出现有关临床症状和体征,临床诊断为所从事的一类病原微生物疑似感染。
2.实验室工作人员确诊为所从事的二类病原微生物感染,或出现有关症状、体征,临床诊断为所从事的二类病原微生物疑似感染,并造成传播或有进一步扩散的可能。
3.实验室保存的一类、二类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丢失。
4.上级卫生管理部门认定的其它重大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
第十条较大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Ⅱ级),主要包括:
1.实验室工作人员确诊为所从事的二类病原微生物感染,或出现有关的症状、体征,临床诊断为所从事的二类病原微生物疑似感染。
2.实验室发生一类、二类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泄漏,并有可能进一步扩散或造成其它人员感染。
3.上级卫生管理部门认定的其它较重大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
第十一条 一般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Ⅲ级),主要包括:
1.实验室工作人员确诊为所从事的三类、四类病原微生物感染,或出现有关症状、体征,临床诊断为所从事的三类、四类病原微生物疑似感染,并造成传播或有进一步扩散的可能。
2.实验室发生第三类、第四类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意外丢失,并有可能进一步向外扩散或造成其它人员感染。
3.上级卫生管理部门认定的其它一般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
第五章 报 告
第十二条 实验室内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者样本在运输、储存中被盗、被抢、丢失、泄漏的,应及时向学院工作小组和学校领导小组报告。
第十三条实验室工作人员出现与本实验室从事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有关的感染临床症状或者体征时,实验室负责人应当向学院工作小组和学校领导小组报告。
第十四条 实验室发生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泄漏时,实验室工作人员要立即采取控制措施,防止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扩散,并同时向学院工作小组和学校领导小组报告。
第六章 应急控制措施
第十五条出现重大及较大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I级、Ⅱ级),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发生重大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学校领导小组负责现场及一切处置工作的指挥、调度。
1.学院工作小组应做好以下工作:
(1)立即关闭事件发生的实验室;
(2)对周围环境进行隔离、封控,并组织专业消毒人员消毒现场;
(3)核实并提供在相应潜伏期时间段内进入实验室人员及密切接触人员名单;
(4)配合学校领导小组做好感染者救治及现场调查和处置工作,提供实验室布局、设施、设备、实验人员等情况。
2.学校领导小组应做好以下工作:
(1)立即上报学校应急管理部门和上级卫生管理部门,组织应急人员和生物安全专家组成现场处置组,赶赴现场,控制事件发展;
(2)封控现场,了解核实事件信息,进行现场采样、流行病学调查;调查丢失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种类、规格及数量、包装等信息,初步认定事件等级;
(3)协助公安部门追踪丢失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去向;
(4)组织现场自救,对现场采取必要消毒措施,对感染人员及疑似感染人员进行隔离、救治,对在相应潜伏期时间段内进入实验室人员及密切接触人员进行隔离。
第十六条 出现一般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Ⅲ级)
1.学院工作小组应做好以下工作:
(1)被感染人员就地隔离,尽快送往定点医院;
(2)立即关闭事件发生实验室,对周围环境进行隔离、封控;
(3)对在事件发生时间段内进入实验室人员进行医学观察、必要时进行隔离;进行相关疫苗的预防接种;
(4)配合学校领导小组做好感染者救治及现场调查和处置工作。
2.学校领导小组应做好以下工作:
(1)立即上报学校应急管理部门和上级卫生管理部门;对现场采取必要封闭、消毒措施。
(2)做好感染人员治疗工作,对在相应潜伏期时间段内进入实验室人员及密切接触人员进行医学观察和追踪;
(3)组织应急人员组成现场处置组,赶赴现场进行现场采样、流行病学调查。调查丢失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种类、规格及数量、包装等信息,追踪丢失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去向,
(4)根据事件涉及的病原微生物组织相应专家组,对事故发生原因以及存在的生物安全隐患进行分析,提出指导和评估意见。
第十七条 应急处置报警电话
1.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82286687
2.保卫处:82291110、82282119
3.校医院:82283120
4.金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医政医管与体制改革处:82469892
第七章 应急处置终止
第十八条 重大实验室生物安全突发事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现场应急指挥机构予以终止响应:
1.受污染区域得到有效消毒;
2.生物安全事件造成的感染者已妥善治疗、安置;
3.在最长的潜伏期内未出现新的病人;
4.明确丢失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得到控制;
5.经生物安全专家组评估确认后应急处置工作结束。
第八章 生物安全事件综合评估
第十九条 根据生物安全事件报告的具体情况,确定评估主体;学校领导小组和学院工作小组联合生物安全专家进行危害评估。
1.生物安全事件原因调查。对生物安全事件发生的具体原因、应急处理情况、接触人员的感染情况、引起疾病流行的可能性等进行调查。
2.标本、样品采集和检验。对污染的物品、区域、接触人员和可疑感染的生物进行采样和检测,以评估确定事件的性质和危害。
3.生物安全事件危害范围评估。根据引发生物安全事件的病原微生物具体种类、接触人员和泄露范围,评估确定生物安全事件危害范围。现场调查和取证人员要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实施过程中如有与国家、省、市应急救援预案相抵触之处,以国家、省、市应急救援预案的条款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预案由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