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标准1到10级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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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标准1到10级有哪些?

残疾标准1到10级有哪些?

根据我国有关劳动能力鉴定的法律规定,一般伤残的等级依据伤残严重程度分为一级到十级伤残。其中一级伤残最重,赔偿的也最多,而十级伤残则是最轻的。详细的残疾人标准你可以去参照我国的工伤保险条例,里面就详细的解释了1到10级的所有标准。

什么是致残等级鉴定?

两者的鉴定机构和鉴定标准不同。劳动能力鉴定(工伤)是向市劳动能力鉴定鉴定委员会申请;而人损鉴定是向有鉴定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依据的鉴定标准是《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而人损鉴定2017年依据的鉴定标准是《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发布《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的公告为进一步规范人体损伤致残程度鉴定,现公布《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人体损伤致残程度鉴定统一适用《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

断肢残疾鉴定标准?

工伤的话,应该符合十级伤残。《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标准(GB/T16180-2006)第10级第6条一手指除拇指外,任何一指远侧指间关节离断或功能丧失;人身损害的话,可以考虑十级伤残。《人体损伤残疾程度鉴定标准(试行)》2.10.48双手十指缺失5%或功能丧失5%以上。这个要看具体情况,可以向司法鉴定所咨询。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标准是怎样的?

工伤职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首先,应该经过治疗后,伤情处于相对稳定状态,这样便于劳动能力鉴定机构聘请的医疗专家对伤情进行鉴定;第二是职工经工伤治疗后,发现因工伤的原因造成职工身体上的残疾;第三是工伤职工的残疾影响到职工本人的劳动能力,在这种情况下,工伤职工应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的标准是劳动能力鉴定时所依据的的尺度,是确定工伤职工伤残等级的标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我国目前实施的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标准是1996年国家发布的《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这是工伤鉴定的国家标准,标准共分十级,其中,符合标准一级至四级的为全部丧失劳动能力,五级至六级的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七级至十级的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重病重残标准?

重度残疾人包括:
视力残疾中的一级盲、二级盲;
听力残疾中的一级;
言语残疾中的一级;
肢体残疾中的一级;
智力残疾中的一、二级;
精神残疾中的一级(灵活就业除外)。
1、重度视力残疾标准
视力残疾一级(一级盲)——好眼最佳矫正视力低于0.02或视野半径小于5度。在学习、生活自理、家务活动和社会参与等方面可能存在严重的障碍或局限,不能学习、日常生活不能自理、不能正常参与社会性活动,终生几乎全部生活需由他人照料和监护。
视力残疾二级(二级盲)——好眼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0.02,而低于0.05;或视野半径小于10度。在学习、生活自理、家务活动和社会参与等方面可能存在较严重的障碍或局限,日常生活难以自理、绝大部分生活需由他人照料或监护。
2、重度肢体残疾标准
肢体残疾一级——在结构与功能方面运动系统损伤程度非常严重,有严重的肢体瘫痪或肢体缺失,存在严重功能障碍;在自理、身体移动、生活活动和社会参与等方面可能存在严重的障碍或局限,不能自理、不能参与众多活动,身体移动能力很差;需要环境提供全面的支持,终生生活需由他人照料。(四肢瘫或严重三肢瘫;截瘫、双髋关节无主动活动能力;严重偏瘫,一侧肢体功能全部丧失;四肢均截肢或先天性缺肢;腕关节和踝关节以上三肢截肢或缺肢;双大腿或双上臂截肢或缺肢;双上肢或三肢功能严重障碍。以上七种情况均属于肢体残疾一级)
肢体残疾二级——在结构与功能方面运动系统损伤程度较严重,有重度肢体瘫痪或肢体缺失,某些方面可能存在较严重的功能障碍;在自理,身体移动,生活活动和社会参与等方面可能存在较严重的障碍或局限,如生活方面很难达到自理、与人交往能力差、运动能力较差;需要环境提供广泛的支持,大部分生活仍需他人照料。(截瘫、二肢瘫或偏瘫,残肢有一定功能;双下肢膝关节以下或双上肢肘关节以下截肢或缺肢;一上肢肘关节以上或一下肢膝关节以上截肢或缺肢;双手拇指伴有食指或中指缺损。以上四种情况均属于肢体残疾二级)。
3、重度智力残疾标准
智力残疾一级——神经系统损伤程度非常严重,IQ值在20以下,适应行为分数在20分以下,适应行为极差;在活动和参与方面可能存在重度障碍,完成理解交流、身体移动、与人相处、生活活动和社会参与活动存在严重障碍;需要环境提供全面的支持,终生生活需全部由他人监护。
智力残疾二级——神经系统损伤程度较严重,IQ值在20—34之间,适应行为分数在20—34分之间,适应行为极差;在活动和参与方面可能存在重度障碍,完成理解交流、身体移动、与人相处、生活活动和社会参与活动存在重度障碍;需要环境提供广泛的支持,大部分生活仍需他人照料。
4、重度精神残疾标准
精神残疾一级——精神疾病持续一年以上未痊愈者,SDSS得分在3个2分以上,适应行为严重障碍;意识功能、定向功能、智力功能、整体心理社会功能、气质和人格功能、睡眠功能、注意力功能、记忆力功能、心理运动功能、情感功能、知觉功能、思维功能、高水平认知功能、语言精神功能、序列复杂动作精神功能存在非常严重的障碍;在活动和参与方面可能存在重度障碍,完成理解交流、身体移动、与人相处、生活活动和社会参与活动存在严重障碍;需要环境提供全面的支持,终生生活需全部由他人监护。
精神残疾二级——精神疾病持续一年以上未痊愈者,SDSS得分在2个2分以上,适应行为重度障碍;意识功能、定向功能、智力功能、整体心理社会功能、气质和人格功能、睡眠功能、注意力功能、记忆力功能、心理运动功能、情感功能、知觉功能、思维功能、高水平认知功能、语言精神功能、序列复杂动作精神功能存在重度障碍;在活动和参与方面可能存在重度障碍,完成理解交流、身体移动、与人相处、生活活动和社会参与活动存在重度障碍;需要环境提供广泛的支持,大部分生活仍需他人照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