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公务员考试什么时候报名,报名地点在哪里?

报名时间:拟定于11月23日至11月25日。

报名地点:山西中医学院(太原市晋祠路一段169号)体育馆。

报名要求:报考者按照公布的招考条件和要求,应届毕业生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及复印件;在职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工作证、毕业证、学历学位审核登记表复印件(复印件应盖有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印章)、单位人事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及复印件;其他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和有关证明材料及复印件;通过国家注册会计师考试、国家计算机等级考试的须持相关证书原件;近期正面免冠一寸红底同版彩色照片4张以及其它需要的证明、证书。报名时交考试费100元。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到山西中医学院(太原市晋祠路一段169号)体育馆领取准考证(领取准考证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考试费收据,拟定于12月13日至12月14日)。

山西人事人才网(山西人才网官方网站)-风君小屋帮我吧

山西省公务员报名

山西省国家行政机关200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

公 告

为满足全省各级国家行政机关补充公务员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山西省人事厅将组织实施2008年山西省国家行政机关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二)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0年7月1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3年7月1日以后出生);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备拟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其它资格条件。

(八)具备用人部门规定的其它条件(详见招考简章和各市招录公务员职位一览表)。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这里的“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地市以下(不含副省级城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各类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及农村工作的经历。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的人员,也可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其中,“两年基层工作经历”的计算方法是:截止到2008年7月,报考者在基层工作累计时间为两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2005年—2007年中央机关和我省各级机关招考时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情形的职位。

二、报名办法

(一)招考职位查询

具体的招考单位、职位、人数、资格条件等详见各招录部门的《招考简章》和各市招录公务员职位一览表。报考人员可于2008年6月23日开始通过以下网站查询:

山西人事考试网()

山西人事人才网()

省人事厅将于2008年6月28日—29日在山西省2008年人才智力交流大会上组织省招考部门和有招考任务的市人事局进行咨询。考生如对《招考简章》和各市招录公务员职位一览表中的专业、学历、资格条件等信息需要咨询时,可进行现场咨询,也可直接与省招录机关和各市人事局联系,咨询电话可通过上述网站查询。

(二)报名方式

本次考试全部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及网址

时间:2008年6月26日~7月2日

网址: 山西人事考试网站()

2、网上提交信息、查询及缴费

①提交材料

报考人员可在2008年6月26日8:00 至7月2日24:00期间登录山西人事考试网站,提交报名申请,填写《报名登记表》。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部门或单位中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主要信息填报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凡因信息填报不全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负。

②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报考人员请于2008年6月26日至7月2日在提交报考申请2个工作日后,登录原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它职位。如在7月2日24:00前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改报其它职位。7月3日0:00至7月4日24:00期间,报考申请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它职位。

为充分体现公务员录用的“竞争、择优”原则,各职位报考人数一般应达到拟录用人数的5倍以上,达不到的要减少录用名额,使报考人数与拟录用人数达到5:1,如减少到1名仍达不到5:1的,则取消本职位的考试。特殊职位和边远县的可适当放宽到3:1。报名结束后,省录用主管机关将根据报考情况确定减少指标的职位和取消考试的职位,并通过山西人事考试网站向社会公布。报考取消职位的考生,可改报其它符合资格条件要求的职位。如考生不愿改报,由考试机构全额退付考生报考费用。

报名序号是报考者上网打印准考证和后期成绩查询的关键字符,务必牢记。

③网上缴费

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按网上提示的缴费办法于7月5日24:00前进行网上缴费。

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可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政策。通过资格审查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考生,请于7月5日前到省人事考试中心或所报市人事考试中心进行确认,办理减免考务费用的手续。确认时需提供以下材料: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者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

(三)准考证打印和领取

通过资格审查并按规定缴纳费用的考生,请于2008年7月15日—7月19日登录山西人事考试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因故不能下载打印准考证的考生,可于2008年7月19日到山西省人事考试中心或所报市人事考试中心领取准考证。

准考证打印和领取时,如遇问题请与山西省人事考试中心或所报市人事考试中心联系解决。

考生请保管好自己的准考证,参加考试的各个环节都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

三、资格复审

笔试后,对进入面试(专业测试)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未就业的毕业生须持身份证、毕业证(及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在职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及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和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非在职人员出具人事档案关系所在部门证明)以及招考部门要求的其它证件。缺少上述证件或所持证件与报名登记表所填内容不符者,不得参加面试(专业测试)。

四、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考试包括笔试、专业测试(根据招考部门要求安排)和面试。

1、公共科目笔试

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有关内容详见《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0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

笔试时间:

7月20日 上午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 15:00—17:30 申论

本次考试在省会城市和其它有招录计划的设区的市所在地设置考场。报考省直机关及垂直管理系统的在省会城市参加考试,报考市、县机关的,在所报市所在地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考生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根据晋团联发[2004]31号《关于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晋西北计划”的通知》、中青发[2003]26号《关于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通知》、晋办发[2006]14号《关于选聘优秀高校毕业生担任村干部的工作方案》和晋人字[2006]99号《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继续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晋西北计划”的通知》文件精神,凡参加志愿服务晋西北计划、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和“村官”,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笔试成绩加5分。符合条件者,于2008年7月15日至7月18日持派出单位出具的证明、证书、身份证和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到省人事厅公务员管理处登记确定,逾期不再受理。

笔试的成绩可于8月3日通过山西人事考试网站查询。

2、专业测试和面试

笔试结束后,需进行专业测试的职位,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计划录用人数5倍的比例确定参加专业测试的人选。

专业测试结束后,按照笔试和专业测试的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笔试成绩/2×60%+专业测试成绩×40%)由高到低排列顺序,按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

不进行专业测试的职位,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

面试人数不达录用指标3倍的,要减少录用指标,使面试人数与录用指标达到3:1,如减少到1名仍不达3:1的,则将所有不达比例的职位合并进行面试,并将指标减少到面试人数与录用名额之比为3:1进行录用,如合并后仍不达3:1的,则按原职位进行面试、考察、体检,合格的由省招考机关和各市人事局根据考生的综合情况确定是否录用。

参加专业测试、面试的名单及时间、地点将在山西人事考试网()公布,请考生注意查询。

五、录用

笔试、专业测试和面试结束后,按照职位计划录用人数,依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综合成绩×60%+面试成绩×40%,不进行专业测试的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2×60%+面试成绩×40%)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选。

报考公安机关、监狱、劳教机关人民警察的,按照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2×60%+面试成绩×40%)由高分到低分排列顺序,按职位计划录用人数2倍的比例,确定参加体能测试人选,具体办法和标准另行通知。体能测试结束后,从合格人员中依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录用名额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招录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进入体检、考核(报考公安机关的同时进行政审)范围的人员进行体检、考核(政审),从合格人员中,提出拟录用人员,报省招考领导组审定后,在山西人事考试网站公示。公示后,没有反映问题或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体检、考核(政审)不合格的,从参加同职位面试的合格人员(报考公安、监狱、劳教机关的从体能测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

特别提示: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以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省人事厅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山西省人事厅

二〇〇八年六月二十三日

附件:

省直各部门招考简章及各市招录职位一览表

专业设置分类

各招考单位及各市人事局咨询电话

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08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

我今年要评高级会计师,不知道需要发表几篇论文?

这是你们山西07的 高会 考试办法,08年的还没有也来,不过也差不多。你说的论文在每三、(一)、7中,应该是3篇。

2000字以上,还是省刊,你真的要考吗,

那你就往下看看吧。

2007年度全省会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评审工作安排意见

根据国家《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和人事部、财政部《关于2007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50号)精神及我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会计专业人员职称工作的实际,现将2007年度全省会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评结合工作安排如下:

一、组织管理

全省2007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工作,在省人事厅的统一管理、指导下,由省财政厅具体组织实施。高级会计师资格评价工作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办法。即申请晋升高级会计师资格的人员,须符合考评条件,方可报名参加全国组织的统一考试,经考试合格,再申报材料参加评审。评审工作仍按我省现行办法进行。

根据国人厅发〔2007〕50号文件规定:中央单位申请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的人员,须按照属地化原则报名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

二、考评范围

全省范围内各类型单位中从事会计专业技术工作并符合考评条件的在岗人员。

实行评聘分开的全民事业单位人员以及申请评审两个以上系列(专业)任职资格者,申报评审的任职资格档次,不得超过允许设置的本单位最高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档次。

下列人员不在申报评审范围:

①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中,截止2007年7月31日前已满法定退休年龄未办理退休手续,也未经规定部门批准延长退休,或批准的延长退休时限已满的人员;

②各类非公经济组织中未与所在组织签定正式有效的聘用合同的人员;

③国有企事业单位中未按有关规定履行聘用手续的非正式在编人员。

三、考评条件

(一)正常晋升考评条件

1.会计专业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熟悉和遵守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制度,坚持原则,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申报人员及所在单位近年来无违反财经法规行为。

2.较系统地掌握会计理论和相关专业知识,基本了解国内外财会理论研究最新动态,熟悉会计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丰富的财会工作经验,能担负一个地区、一个部门、一个系统或一个大中型企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为加强内部经济核算、改善内部经济控制、提高单位经济效益起到重要作用,能够指导其他中级财会人员的工作和学习。

3.学历及任职条件

(1) 研究生取得博士学位后,从事会计工作须满2年;

(2)任现职前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会计师任职须满5年;任会计师职务期间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至今不满5年),会计师任职须满7年。

关于学历认可。均以申报时本人持有的,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承认的,与本人从事会计工作的专业相同或相近的毕业文凭原件为准。其他任何证件或证明均不能作为相应的学历依据。

近年取得的成人教育专业学历,须与本人实际从事会计工作的专业相同,否则不能作为相应任职资格评审的有效学历。若为会计专业相近学历,须取得学历后满3年,方可按相应任职资格评审的有效学历对待。

国家公务员(含参照国家公务员管理的人员)参加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考评,其会计师的任职时间,按符合国家会计师资格统一考试的报名条件,并参加考试取得会计师资格或具有1992年7月3日前评审取得会计师资格条件。其他条件与各类型企事业单位人员相同。

4.外语条件。任会计师职务以来,取得全国职称外语统考B级以上合格证书;2006年度取得省补充考试合格证书。符合省人事厅晋人职字[200745号文件规定免试的人员,须提供相应的有效证明。

5.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须具有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四个模块。

根据省人事厅晋人职字[2005118号文件中规定,下列人员可暂时不参加或免去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①暂不具备条件的国家级贫困县所属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

②50岁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

③具有博士学位的研究生;

④近3年来从省外引进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和从国外引进的留学人员。

6.考核要求。各单位必须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年度和任职期满考核,正常晋升者,其任现职以来的年度考核、任职期满考核结果都在称职以上;破格晋升者,其任现职以来的年度考核、任职期满考核结果都在称职以上,且近三年内至少有一次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

7.著作、论文要求。任会计师职务期间,公开发表、出版的与本人所实际从事专业一致的有较高水平的著作、论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有国家正式统一书号(ISBN),经正规出版社出版发行的本专业学术著作,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2万字。

(2)在省级以上专业学术期刊(CN刊号)或综合大报的理论版面以独立或第一作者公开发表会计专业学术论文3篇以上,每篇字数在2000字以上。

(二)破格晋升考评条件

对不达大学本科学历或不满任现职年限,业绩、贡献特别突出的人员,可破格申报考评,但不得学历和任职年限双重破格。破任职晋升者,最多只允许比正常晋升的规定任职时间提前2年。具备大学专科学历,破学历晋升者,专业工龄须满20年。

1.基本条件。须符合正常晋升考评条件1一6条中,除学历及任职条件外的各项要求。

2.具体量化条件

(1)《高级会计实务》考试成绩达到国家合格标准。

(2)任会计师职务期间,公开发表、出版的与本人所实际从事专业一致的有较高水平的著作、论文,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①有国家正式统一书号(ISBN),经正规出版社出版发行的本专业学术论著,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5万字;

②在省级以上专业学术期刊(CN刊号)或综合大报的理论版面以独立或第一作者公开发表会计专业学术论文4篇以上(其中国家级论文至少1篇),每篇字数在2000字以上。

(3)任会计师职务期间,工作业绩须符合下列条件中的2条:

①因本职业务工作成绩突出,获全国、省、市级有关部门授予的“劳动模范”;获部、省、市财政部门授予的“先进会计工作者”称号。

②参加财会专业竞技活动中获得国家级前十名、省级前六名、市级或全省行业系统前三名的成绩。

③在大型企业担任财会部门负责人或在中型企业担任总会计师3年以上,工作成绩突出(须附任命文件原件)。

四、考试方式及要求

(一)考试方式

1.全国统一考试科目、考试大纲、考试试题、考试时间和合格标准。

2.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考试时间210分钟,采取开卷笔答方式。主要考核应试者运用会计、财务、税收等相关的理论知识、政策法规,对所提供的有关背景资料进行分析、判断和处理会计业务的能力和解决会计工作实际问题的综合能力。

3.考点设置在太原市。考试日期为2007年9月2日(星期日)上午8:30一12:00。

4.参加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由全国会计考办核发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此证在全国范围3年内有效。

5.省人事厅和省财政厅将根据我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的实际情况,在全国会计考办确定的使用标准范围内,确定我省当年评审有效的使用标准,该标准仅本年度评审中有效。

(二)报名时间及要求

1.报考人员须填写《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报名表》(见附表1)。用A4纸打印并填写,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及所在市人事局或省直主管部门人事处审查签章。

2.本人持学历证书、身份证、会计师资格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于2007年6月25日至7月13日到省财政厅一楼大厅办理报名手续。

以上要求同样适用于中央驻晋单位的会计人员。

(三)考试成绩公布与查询

考试成绩经全国会计考办批准后,考试合格人员名单由省高级会计师评审委员会行文公布,亦可通过会计之星网查询。

五、评审材料的申报

1.推荐、申报、评审程序按照省人事厅印发的《山西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试行办法》(晋人职通字〔2001〕45号)、《山西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若干问题的说明》(晋人职字〔2006〕29号)文件执行。申报人员的任职年限及专业工龄实算至2007年12月31日。

2.申报材料内容

(1)市人事局、省直主管部门出具的推荐函。

(2)各类非公经济组织的申报人员须报聘用协议书。

(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原件一式5份(不装订)。

(4)近五年或七年内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年度考核表和任职期满考核表原件 (不装订)。

(5)所在单位对申报人员符合条件情况的公示证明。

(6)答辩论文复印件和专业技术工作总结(不装订)

⑺其余申报材料(见附表2)。目录表中所列内容的复印件,要求用A4纸装订成册,并编写目录,标出页码。

3.全民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中被批准延长退休的人员、返聘人员及人事档案及行政关系未在本单位正式管理的聘用人员,各类非公经济组织中的人员,申报评审时均须提供相应的有效延长退休批准文件或正式有效的聘用(返聘)协议。

4. 凡参评人员,必须参加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当年组织的统一答辩。答辩具体要求按《山西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答辩规则》(晋人职字〔2006〕30号)执行,实行末尾淘汰。

5.关于论文要求。为杜绝个别申报人员为评职称而拼凑条件,突击发表质量低劣、无学术价值的文章,在评审条件规定的篇数内,下列文章只计算一篇:①发表在同刊同期学术刊物上的文章。②同一年度内发表在各种学术增刊上的文章。③申报当年发表的本专业非课题研究文章(无具体科研、技术项目内容的文章)。④同篇文章多次发表或被多次转载、引用,一律以最高刊物一次性对待。在评审条件规定的篇数内,下列文章不能计算,只可在评审时作为参考:①合作发表非排名第一的文章。②无国内统一期刊号的刊物上发表的文章。③综合(百科性)出版物上收集的文章。④只进行过各种形式的专业会议交流或各种形式的论文评选,而未公开发表的文章。⑤刊物的专业范围、等级、文章篇幅、内容等不符合要求的文章。

6. 按照省人事厅晋人职字〔2006〕30号文件要求,申报高级会计师的人员,须提供答辩论文(1篇)及本人任会计师期间或近5年来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答辩论文须为本人在任会计师期间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本专业学术刊物公开发表的专业论文。申报人员须将个人信息和论文及工作总结等相关内容用A3型纸打印在全省统一的《山西省高级任职资格评审答辩论文打印纸》和《山西省高级任职资格评审专业技术工作总结打印纸》上。其中,个人信息打印在相关打印纸的密封线内,答辩论文和专业技术工作总结中涉及的个人信息内容,一律用“本人、本单位、本部门、本市(县)”等表示。

7.申报材料报送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8.本《安排意见》中未及事宜按照《山西省人事厅关于做好全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职字〔2007〕53号)文件执行。

9. 本《安排意见》中涉及的相关文件,请登录山西人事人才网查询。

10. 本《安排意见》中涉及的“山西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报名表”、“高级会计师申报材料目录表”、“山西省高级任职资格评审答辩论文打印纸”和“山西省高级任职资格评审专业技术工作总结打印纸”,可附件下载。

各单位及主管部门一定要坚持原则、实事求是、严格把关、认真审核,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可靠。实行申报公示制度,未进行公示的,不得推荐申报。对在学历、资历、业绩、成果和论文等方面弄虚作假的申报人员,一经查实,除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外,三年内不得参加评审。

咨询电话:山西省财政厅会计处:(0351)4133335

山西人事人才网招聘高铁乘务员是真的吗

那应该是社会上收费安置的,如果确实愿意去做高铁乘务员且同意花钱,可以考虑我们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