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公务员报考条件,2022年湖南选调生报考岗位要求?

除符合《湖南省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外,还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一)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民本情怀,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服从组织安排,甘于吃苦奉献,品学兼优。

(二)“双一流”高校毕业生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截止日期为公告发布日;

2.大学期间担任校、学院学生会(研究生会)主席、副主席和各部部长、副部长,校、学院团委书记、副书记和各部部长、副部长,班长、团支部书记一学年及以上,截止日期为2022年7月底;

3.具有参军入伍经历。

(三)其他高校毕业生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截止日期为公告发布日;

2.大学期间担任校、学院学生会(研究生会)主席、副主席和各部部长、副部长,校、学院团委书记、副书记和各部部长、副部长,班长、团支部书记,党支部书记或党支部书记为老师的副书记(排第一)一学年及以上,截止日期为2022年7月底。

(四)大学本科生为1997年11月24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为1993年11月24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为1989年11月24日以后出生。具有参军入伍经历的,相应放宽2岁。

(五)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符合公务员体检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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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考执法证人员需要哪些条件?

行政执法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行政执法机关或授权组织的工作人员;

二、年满18周岁、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三、没有受过刑事处罚或开除公职的行政处分;

四、已经取得专项行政执法资格;

五、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行政执法人员条件由所在行政执法机关和授权组织负责审查认定。

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人员必须参加统一的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并成绩合格,方可取得专项行政执法资格。行政执法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法制工作部门授予专项行政执法资格并发放资格证书。

湖南省省考户籍有什么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6年2月至2004年2月期间出生)。

2022年湖南公务员报考条件及时间?

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6年2月至2004年2月期间出生)。

2022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人员),以及报考定向村(社区)干部、乡镇(街道)事业站所工作人员招录职位的人员,年龄放宽至40周岁(1981年2月以后出生)。

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年龄一般为30周岁以下(1991年2月以后出生),对于2022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人员)和报考医学类人民警察职位的,年龄为35周岁以下(1986年2月以后出生)。报考特警职位的,年龄为25周岁以下(1996年2月以后出生)。

具体职位的年龄要求,以招录职位表为准。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备符合招录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报考人员应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并取得毕业证书,结业证书、肄业证书等不符合要求。我省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以分别按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报考有相应学历要求、不限专业且符合其他报考条件的招录职位。对有疑义的国民教育学历(学位),以省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对有疑义的党校学历(学位),以省委组织部协调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对有疑义的技校学历,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认定的结果为准。

参加湖南公务员考试需要什么条件?

参考2019年湖南公务员考试公告信息: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3年3月至2001年3月期间出生)。

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以上学位2019届毕业研究生(非在职)以及定向招录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委会(社区)主任的职位,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8年3月以后出生)。

人民警察职位,年龄一般在30周岁以下(1988年3月以后出生);特警职位,年龄在25周岁以下(1993年3月以后出生);医学类人民警察职位,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3年3月以后出生)。

具体职位的年龄要求,以招录职位表为准。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备符合招考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报考人员的毕业证、留学归国人员学历认证必须在2019年8月31日前取得。

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对有疑义的国民教育学历(学位),以省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对有疑义的党校学历(学位),以省委组织部协调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

报考人员的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填写。所学专业已列入《2019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附件5)、但未列入招考职位专业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2019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的,省直职位由省直招录机关认定,市州及以下职位由招录机关提出意见,报市州委组织部认定。

7.具备招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1)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2)招考职位要求“四项目”人员的,报考人员必须为在湘(含在外省服务的湘籍人员)服务期满两年、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以及服务期满三年、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或“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3)招考职位要求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委会(社区)主任的,报考人员必须为在任的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委会(社区)主任,且连续任职3年以上。各级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在农村或社区中兼任职务的不得报考。

(4)招考职位有地域要求的,报考人员或其配偶的户口在公告发布之日或高考时应在所要求的行政区域。村(社区)干部可以报考其服务单位所在地域定向招录村(社区)干部的职位,“四项目”人员可以报考其服务地所在地域面向“四项目”人员的职位。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6.参加公务员考试已公示拟录用后放弃,以及新录用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取消录用资格未满2年的人员。

7.现役军人。

8.公告发布之日为在职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9.在读的普通高校全日制非2019届毕业生(在读的全日制非2019届研究生不能以本科等学历报考,其他情形依此类推)。

10.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考职位。

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四项目”人员服务期限、任职、现役、辞退、放弃或取消录用等计算时间,均截止至2019年8月底,年限按足年足月计算。